教育部、財政部、民政部28日聯合發佈《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教育基金會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要求,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教育基金會獲得的各類收入應當及時足額地納入賬戶核算,不得長期掛賬,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形成“賬外資金”和“小金庫”。
  此外,意見還明確,基金會應當將接受的捐贈財產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和業務範圍的活動和事業。基金會與捐贈人訂立了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使用。如需改變用途,應當徵得捐贈人書面同意。捐贈人有權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新華社  (原標題:高校基金會不得私存“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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