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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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魏敦友
  2011年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公佈以來,反家庭暴力的觀念在我國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推崇。筆者認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順應家庭生活從傳統道德文明走向現代法治文明而進行的。
  我國傳統思想經過了經學時代與理學時代,當下正在進入法學時代。在這一背景之下,我國的家庭生活也將從傳統的道德樣式過渡到現代法治樣式。法治文明的內在根基乃是奠基於個人自由之上的一種新的文明形態,與傳統的道德文明不同的是,它是以主觀性的權利協商而建構起來的體系,因此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具有一種外在性的特點,這與道德文明時代人與人之間具有一種內在性的關係是根本不同的。
  現代家庭生活的法治化是一個不可逆轉的進程,它將在與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作鬥爭的過程之中建立起來。圍繞著家庭生活中的人身、財產甚至精神等對象,家庭成員之間在經過了衝突之後再進行理性反思,從而在現代法治文明的基礎之上達到一種新的平衡,形成新的共識,從而作為家庭成員之間相互交往的根據。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看,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順應家庭生活從傳統道德文明走向現代法治文明而進行的。
  正如康奈爾大學於興中教授所認為的那樣,作為一種新型的文明形態,法治文明是建基於人的智性基礎之上的文明,它與建基於人的靈性基礎之上的宗教文明和建基於人的心性之上的道德文明不同,法治文明的優點是對社會生活具有穩定性控制的優點,然而卻會使人類生活失去人情味,從而變得過於外在化了。要認識到,家庭生活畢竟不同於社會生活,所以,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過程中,要自覺地將我國傳統道德文明時代形成的一些規範如尊老愛幼、夫妻互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經過創造性轉換之後納入到家庭法治結構之中,像錢穆先生所說的那樣,力圖在家庭生活中,將個人主義與人倫主義結合起來。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為反暴力而反暴力,而是為了建構良善的家庭秩序,更進一步,我國作為情本論(李澤厚)基礎深厚的國度,將情本思想貫註到法治建設中去,不是將法治理解成抽象的規範,而是理解成活潑的人類生活,誠如是,則是家庭生活對於人類現代法治文明的一大貢獻,這一貢獻堪比家國時代家庭道德對國家結構的貢獻。  (原標題:反家庭暴力傳承與創新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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