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江立交墜車案一審宣判
  兩死者家屬獲賠170萬
  羊城晚報訊記者鄭誠,通訊員盧柱平、凌蔚報道:桂江立交橋下一輛正常行駛中的小客車被橋上墜下的重型牽引車砸中,小客車內兩名司乘當場死亡(相關報道詳見《羊城晚報·佛山新聞》今年1月28日A14版)。兩死者家屬將肇事司機、掛靠車主及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庭,索賠近180萬元。5日,記者從南海法院獲悉,案件已經一審判決,兩死者家屬可獲賠170萬元。
  今年1月27日,在南海桂城發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慘劇。當天上午11時40分,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忽然在桂江立交橋上“從天而降”,一下子壓到了在桂江立交橋底從丹竈方嚮往廣州方向行駛的小客車。如此龐然大物當場將小客車壓扁,消防人員從早上一直拯救至下午4時許,才將小客車裡的司機李某和乘客梁某救出,不過兩人雙雙被證實已當場死亡。
  據瞭解,駕駛該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司機為香港人陳某樂,今年62歲。事故發生後,南海交警大隊經過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後,作出交通事故認定,認定陳某樂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是導致此事故的根本原因,而無證據證明兩名死者有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因此,陳某樂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隨後,兩名死者的家屬將陳某樂、江西共青迅興運輸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深圳分公司以及華泰財產保險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其中梁某的家屬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73.8萬餘元,李某的家屬則要求賠償106萬餘元。
  法院經過審理,確認本次事故造成李某的5名家屬各項損失合共102萬餘元,造成兩名死者的父母各項損失67.9萬餘元,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兩個家庭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100萬元)內按照比例分配賠償款。此外,扣除陳某樂已經先行向兩個家庭各自賠付的3萬元,陳某樂還應向李某家屬賠償32萬餘元,向梁某家屬賠償20萬餘元,而肇事車輛掛靠車主則需對陳某樂的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件宣判後,陳某樂當庭表示不會上訴。至記者發稿時,法院方面也尚未收到各方當事人提交的上訴材料。另外,記者從南海法院獲悉,陳某樂的行為已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稍晚將在南海法院繼續受審。編輯: 曾炟  (原標題:佛山桂江立交墜車案一審宣判 兩死者家屬獲賠1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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